【清心自在】“愤懑”之害,甚于“酒虫”
发布日期:2014-08-30
作者: 张渤宁
人的内心,有时,可以“像大海一样宽广”;有时,也许狭隘得插不进半个针尖!
人的内心,可以拿得起、放得下很多很多东西,却真的容不得哪怕一点点的“愤懑”——如果这“愤懑”不是出于对他人不幸命运的同情,而仅仅是因为觉得生活对自己不公平的时候。
《聊斋志异·酒虫》讲了这样一个故事:
长山人刘某,体肥嗜酒,每次喝酒,一个人能喝掉一坛子。但是,由于他家里广有田地、钱粮,所以,即使每天这样豪饮,日子仍然过得不错。有一天,有个云游邪僧观其面而断定他“身有异疾”,故而能饮酒从来不醉。于是刘某被说服,按照那云游僧古怪的方法,竟然从腹中“逼”出一条两寸多长、有鼻子有眼、可以游动的红色肉虫。云游僧说:就是这个“酒虫”使你每天都得喝酒,而你所喝下去的酒其实都不是你在喝,其实都是你在为“酒虫”喝,是“酒虫”它要享用!
刘某恍然大悟,觉得自己这么多年竟然都被区区一只“酒虫”给操纵着,被利用了!此次“恶酒如仇”。
但这个所谓的“病”倒是治好了,刘某却日渐消瘦,原本富足的家境也一天比一天差,终于至于一家人糊口都不能保证了。
其实,人人身上都有一个“酒虫”,但不必一定要清除它出去!更不必因此觉得生活对自己不公平。“酒虫”这样的事实,或许使人愤懑,但你也可以选择毫不愤懑;因为“愤懑”,它的本质是一种自戕力,一旦它盘踞在你心底,其危险和损害程度,往往比被“酒虫”“利用”还要可怕!
不是出于同情,而仅仅只是出于私心、出于自我的“愤懑”,必将毁掉一个人所有的原本可以美丽、可以幸福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