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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门要闻】浙江省首届“和谐之花”论坛在杭州举行

发布日期:2014-08-30 作者: admin

  由中共浙江省委统战部、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和宗教界人士共同发起的浙江省首届“和谐之花”论坛暨2007年全省宗教界人士暑期读书班,于8月21日至24日在杭州举行,来自全省各地、市民宗局的主要领导和五大宗教团体的主要负责人近90人参加了此次论坛,省委副书记夏宝龙先生、省民宗委党组书记赵一新先生、省委办公厅副主任林云举先生出席了论坛开幕式。

主席台左起赵一新、夏宝龙、林云举

 

  在论坛开幕式上,夏宝龙副书记作了重要讲话。他要求全省宗教界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奋斗目标,认清使命、承担责任,坚持爱国与爱教、守法与信教、入世与出世、修身与治教的统一,积极探索促进宗教和睦、社会和谐的新途径,更好地为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服务。

戒忍大和尚发言

 

  在论坛上,二十七名宗教界代表,就如何充分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进行了深入的理论探讨,并纷纷发表自己的感言。省佛教协会会长戒忍大和尚、副会长可祥大和尚也分别在大会上发言。

  戒忍大和尚在“浅论佛教与构建和谐社会之关系”中指出,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理想。党在新时期提出构建和谐社会重大战略思想,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我们身为佛教徒,要从佛教的角度去思考和谐社会,领会和谐社会也是佛教努力的社会理想。要让社会因佛教存在而更加和谐,让佛教因社会的和谐而更加圣洁与祥和。他从“构造内心世界的宁静、建立人际关系的融洽、实行大慈大悲的奉献、走向人与自然的亲和”四个方面,阐述了佛教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并以增强大局、责任、服务、学习、修持、使命等六个意识来加强佛教自身建设。

可祥大和尚发言

 

论坛现场

 

  在论坛期间,与会代表还共同学习了胡锦涛同志“6.25”重要讲话精神,听取了宗教团体负责人的素养与社会和谐讲座,并分组讨论了如何发扬宗教教义教规中的积极因素,共创和谐社会;如何提高宗教团体负责人的素质,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如何增强公民意识、法律意识,依法开展宗教活动等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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