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塔文著

【教门要闻】浙江省佛教协会常务理事扩大会议在七塔禅寺召开

发布日期:2014-08-30 作者: admin
  7月6日,浙江省佛教协会常务理事扩大会议在七塔禅寺召开,会议主要研讨国家宗教事务局起草的《宗教事务条例》“配套规章两稿”(即《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和《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备案办法》)。省佛协会长戒忍法师,副会长惟航法师、允观法师、可祥法师、怡藏法师,秘书长徐明仁居士,省佛协全体常务理事,全省十一个地市佛协负责人,以及省民宗委邢越生副主任、一处周永辉处长,省委统战部冯甦苏处长等,共计30多人出席会议,会议由徐明仁秘书长主持。

  
首先,常务理事净旻法师向大会宣读了《宗教事务条例》“配套规章两稿”,并报告了普陀山佛协所整理的《宗教事务条例》“配套规章两稿”的意见。后宁波、杭州、台州、温州、嘉兴、金华等地佛协负责人,也纷纷发表各自的见解。大家对《宗教事务条例》中的审批权、监督权、行政执法权、以及相应的义务等,进行深入地探讨,并指出“配套规章两稿”的不足之处。与会人员一致认为:《宗教事务条例》是迄今为止在我国宗教界最得人心、广受好评的一部宗教法规。对《宗教事务条例》予以细化,并制定配套规章,也是完全必要的。而且国家宗教局能够将“配套规章两稿”下发到中国佛教协会,再由中国佛教协会转发到各省、市佛教协,征求广大基层佛教教会的意见,也是开明的、睿智的。但“配套规章两稿”涉及到佛教教会的核心问题,须要斟酌与慎密,在坚持“子法不得背离母法”的原则下,制定配套规章,才是合法的、务实的。

  
最后,会长戒忍法师强调:佛法讲因缘,“配套规章两稿”的出台,也是缘起的,事出有因的,我们自身应引起高度的反省,始终牢记古训“生于忧患,死于安乐”,从强化自身出发,努力加强全省佛教教会的自身建设,提高佛教教会教职人员的素质,积极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精进不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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