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恩论坛】原始佛教的忏悔思想(连载三)
发布日期:2014-08-30
作者: 圣凯法师
(接上期)
2、持戒清净与作法忏悔
佛陀是依戒律摄持僧人,将出家人组合起来,名为僧伽,使出家众过着和、乐、清净的僧团生活。维持僧伽大众的清净,就是佛所制的戒律,内容包含了道德的(如杀、盗等)轨范,生活的(衣、食、住等)准则,团体的(如受具、布萨、安居等)规制。僧伽的和、乐、清净,能使社会大众增长信心,内部僧众精进而易于解脱。达成“正法久住”世间的目的,就依赖这如法清净的僧伽。
隋朝的道悦禅师,因为朱粲造反,他洗劫寺庙以后,不知前面路途如何走法,要求道悦禅师带路,道悦禅师坐着不动,朱粲怒斥说:“怎么不走?”回答说:“我是比丘,不是带路的人。”朱粲说:“你是比丘,好!”说着就把手上大刀按在禅师的脖子上,继续说:“你要头吗?”道悦禅师说:“头可以不要,但是脚跟是我的根本,我不能改变我的根本。”
戒毕竟存在于不与现实妥协之处。但是,人是软弱的,因此不能恒常地忠实于内在的戒力。戒的立场在于:不能以当时为了生存而不得不为藉口,而容许破戒,与现实妥协;破戒之际,也丝毫不可宽容自己,必须严厉地批判自己,加强忏悔。只有凭藉严格的守戒,才能期待朝向佛道前进,才能于其中发现真理。若不以戒为媒介,“恶人的觉悟”这类事,根本不可能发生。
随着时代变迁,地域变化,有些律法已经不合时宜。律的价值不在于律本身,而是在于它能辅助戒、增进修行。所以,过于主张律的绝对性,是放弃戒。大乘比丘不如小乘比丘持戒,其实是持律!但是,若从常识和方便的立场改变、否定律,也是不允许的。“方便出下流,不可不谨慎”。
所以,持戒是非常重要的,必须知道性戒与遮戒的区别。性戒是佛法和世间法都不得违犯的戒条,不论佛陀制定与否,这类行为的本身就是罪恶,犯者将感得三途的果报,如杀、盗、邪淫、妄语。遮戒则是因佛陀制定而后所形成的戒条,所以只有受佛教戒律的人才须遵行不悖,如饮酒戒。遮戒是为了遮止防犯性戒于未然的,并不是徒然增加的。
同时,持戒必须了解到开、遮、持、犯等的种种因缘方便。“开”是允许的意思,遮是遮制、遮止的意思。如《四分律行事钞》卷中曾明示五篇制戒中之开遮,意谓遭怨贼、非人、恶兽断命之际,又恐坏我梵行时,开许五篇中的波逸提、提舍尼、突吉罗等三篇。性戒一向不开,唯有淫戒,在遭受到强奸时,三时无染心,不损境故,可以开许。对于遮戒,虽然有命难或梵行难,但是上根器的人重法轻生,所以防护而不犯。如酒肉五辛,虽然是佛陀所禁止的食物,但是如果患重病,则可以开许。
所以,戒律是佛弟子身心的轨范,佛弟子遵行践履佛陀所制定的戒律,让自己的身心安住在戒律上,从而逐渐走向解脱。所以,对于违犯戒律者来说,便是一种过失,也是一种罪业,因为违背自己当初的愿望。受戒的目的是为了持戒,但是凡夫的烦恼粗重,意志力与控制力不够坚强,因此也就容易犯戒。
对于僧团来说,团体的清净是至关重要的,因为这关系到佛教的慧命所在。但是,对于修行者来说,持戒是修行解脱的根本,持律是团体共存的关键。所以,戒律中的忏悔——作法忏,是通过僧团的羯磨法规定而实行的,其立足点于“遮罪”,而并不在于性罪。
“羯磨”又称为“办事”或“作事”,这是对授戒、说戒、忏罪,以及各种僧事的处理,所以又被解为‘办事’或‘作事’。这是属于作持的戒。佛教的羯磨法,便是一种特有的议事法或会议法,其目的在于僧团生活的“六和敬”,身和共住、口和无诤、意和同悦、戒和同修、见和同解、利和同均。从原则上说,佛教的六和敬,是绝对民主的民主生活,这一民主精神的维持与保护,便是羯磨法的责任与功能了。通常所说的“僧事僧断”,也就是以僧团大众的意见和力量,来解决僧团大众之中的各种事业。
羯磨法的精神,与现代的议会程序比较,那就显得更为庄严神圣了,现代的议会提案,通常是三分之二投赞成票者,便算通过,有的则以超过半数为准,有的则以超过四分之三为准,但却绝少有要求一致通过才算合法的。佛教的羯磨法,通常多是要求一致通过的,僧中只要一人有异议,便是僧不和合,便是羯磨不成。仅有灭诤羯磨是行黑白筹(投票)而取多数表决的。但在羯磨法中,也有规定:凡是如法、如律的羯磨法,便不许可无理取闹而横加破坏。如有一人无理取闹而破坏如法如律的羯磨法者,僧团便可对他一人而作羯磨;如有四人以上的小集团取闹而别作羯磨者,便得破羯磨僧罪。所以佛教的羯磨法是一种极其神圣而又极其周详的议事法。如今的中国佛教界很少举行羯磨法,只有少数以学戒、持戒为宗旨的寺院实行,实在是一桩最遗憾的大事!
从戒律的作法忏悔来说,可以分为三种:(1)心念忏,比丘心念自责,忏除误犯突吉罗罪;(2)对首忏,一比丘对另一清净比丘所作,例如忏除波逸提罪;(3)众僧忏,根据所犯戒的不同,有二三人、四人、五人、十人、二十人等区别,犯戒者在大众面前发露忏悔。
在戒律中,犯了罪行最轻的突吉罗罪,故意犯用“对首忏”,即对一大德忏悔;无心犯用“心念忏”,即是自悔责心忏。如沙弥或沙弥尼对人忏悔,具足威仪,向一位大德,胡跪合掌,作如是白:
大德忆念,我某甲沙弥(尼),故犯某某(除述自己犯戒的事件),突吉罗罪,今向大德发露忏悔,愿大德忆念,慈愍故。
受忏大德就说:“自责汝心”,忏悔者答言:“尔”。
“心念忏”也应该具足威仪,至佛前焚香礼拜,胡跪合掌而白:“我某甲沙弥(尼)误犯某某,突吉罗罪,今发露忏悔,更不敢作。”
僧残罪是指仅次于波罗夷(断头罪)的重罪,又称作众余、众决断、僧初残,因为犯罪者尚有残余的法身慧命,就像人被他人所斫,几乎濒临于死亡,但尚有残命,应该速速营救,依僧众行忏悔法,除其罪,仍然可留于僧团。《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卷四十二,曾谈到有六种人,犯了僧残,不必经过作法,就可以得到清净:
一者,德高望重、年老的上座比丘犯了僧残罪,害怕年轻比丘生起我慢,所以佛陀允许上座比丘用“心念忏”,生起惭愧心,一心忆念:“从今天起,再也不敢作了”,这样能够得到清净。
二者,这位犯了僧残戒的比丘或比丘尼是一位大法师,属于德高望重的人,有很多的出家朋友,以及在家信徒,如果他向二十僧中发露悔罪,就会影响到很多人对他的信仰。
三者,这位比丘或比丘尼犯戒后,惭愧心特别重,如果让他二十僧中发露悔罪,他宁愿自己舍戒还俗。
四者,身体有重病,无法在大众前互跪,没有能力忏悔。
五者,他住的地方,不足二十位比丘,如果要行“作法忏”,就必须到有二十位比丘的地方去悔罪,但在路途中被盗贼杀害而死。
六者,他住的地方,比丘或比丘尼不清净,不能向他们悔罪,他要到别的有清净比丘或比丘尼的地方去忏悔,在道路中被盗贼害死。
这六种人,佛说:“一心生念,如法忏悔,是人清净,得生天上。”这便是用“心念法”来忏悔,达到灭除戒罪。但是,“心念忏”毕竟只是一种方面,不能以侥幸的心理,自欺欺人,是无法除罪。因为在这六种情况中,第一、二种是为了维护正法,害怕毁坏大众的信仰;第三、四种是为了不舍犯戒者,犯罪者身心脆弱,如果一定让他们“作法忏”,便会造成适得其反的效果;第五、六种是“作法忏”没有办法实行,如果偏偏实行,便会有生命的危险。所以,可以以“心念忏”作为方便,但却不能“方便出下流”。
“心念忏”的动力来自于惭愧心,《遗教经》上说:“惭耻之服,无上庄严。”虽然犯了过错,如果知道羞耻,穿上惭愧的衣服,过去的瑕疵,仍然可以去除,显得无比的庄严。在《那先比丘经》里,记载一段那先比丘和弥兰陀王谈到惭愧的话。王问那先比丘说:“一个在家的居士,已经证得阿罗汉身,对于凡夫的出家比丘,要不要礼拜?”
“应该礼拜。”那先比丘肯定地回答。
弥兰王很奇怪地接着问:“为什么?”
“他虽然是未证果的比丘,但是他有惭愧心,惭愧心会激发他努力修行,不敢放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