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塔文著

我们应有怎样的宗教观(摘要)

发布日期:2014-08-30 作者: 潘岳
  国务院体改办副主任潘岳论文《我们应有怎样的宗教观》在《深圳特区报》等报刊发表后,受到广泛关注。现摘编要点如下。

  
一、宗教是“鸦片”吗?

  
马克思曾提出,宗教是人民的鸦片。列宁在解释这句话时,加上了“麻醉”两字,即改为“宗教是麻醉人民的鸦片”,把原来“人民对宗教的需要”变成“统治阶级利用宗教麻醉人民”,并且把“宗教是人民的鸦片”这句话归结为“马克思主义在宗教问题上全部世界观的基石”。由此引伸出来的又一结论便是:“马克思主义始终认为现代所有的宗教和教会、各种各样的宗教团体,都是资产阶级反动派用来捍卫剥削制度、麻醉工人阶级的机构,我们应当同宗教作斗争……这是马克思主义起码原则”。从此,“宗教是资产阶级麻醉人民的鸦片”这句话,成为我们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标准理解,也成为我们制定宗教政策的基本依据。

  
在马克思眼里,宗教是人类社会存在发展的产物,是一种自发朴素的世界观,有一定的历史合理性,并不完全是消极的,不必然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异己力量。我们有必要完整领会马克斯的原意。我们还应充分理解列宁对宗教态度的阶段性。十月革命时,俄国东正教曾与反动势力勾结起来抵制革命,所以列宁当时对宗教的描述具有鲜明激昂的时代特征。而革命成功后,列宁的观点又有了新的内容。他提出“不在自己的党纲中宣布我们是无神论者”,“不禁止基督教徒和信奉上帝的人加入我们的党”。列宁对于宗教的理论思考是随着革命斗争的实现逐步调整的,并不总是基于严酷的现实斗争给宗教以消极定义,而是随着形势发展与时俱进。而我们夺取政权以后,没有把握列宁在不同历史阶段的不同提法,一直以“鸦片论”作为我们认识宗教的圭臬,以致宗教政策一度产生偏差,并为此付出代价。

  
二、精神补偿作用不可替代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应重新回到正确轨道上来。要用马克思、恩格斯的“反映论”,取代列宁的“鸦片麻醉论”。既然是反映,就带有必然性与合理性。其中既有人们对现实苦难的抗争,也有对真善美的追求,它抚慰人们的心灵,予人们生存勇气,是对人们现实生活巨大欠缺的精神补偿。现实生活的巨大欠缺,在任何社会也不可避免,宗教的精神补偿作用,至今也未被取代。宗教不是阶级斗争的产物,也不是私有制社会的垄断品,并不固定随着一种社会制度的兴亡而兴亡,所以它能够从古至今延续下来。正是宗教自身的延续性、独立性和可变性,也给自己创造了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可能性。

  
在经济与科教飞速发展的今天,宗教并没有消亡,其原因在于宗教对于人类社会生活有着科学与物质财富无法替代的特殊功能。我们需要开辟一个“功能主义”新视角,从社会实践与社会功能的角度,对宗教现象进行实事求是的解释。

  
三、宗教的特殊功能

  
首先是心理功能。很多人对人生中的种种不幸与压抑,需要通过宗教的途径来求得慰藉。有时候,无神论和科学无法克服民众对死亡的恐惧,宗教却能够做到。在今天,宗教颠倒的幻想形式里有着美好内容,宗教的自律与操守,更是其服务社会主义的切入点。

  
其次是道德功能。人从动物演化而来,包含着野蛮、自私的本性,仅靠人性的自觉,不足以约束其行为。出于恐惧,人要借助神的威力来规范自身,这就是宗教道德功能存在的依据。宗教劝人为善的精神,是宗教影响社会生活最重要的功能。如果抽去道德说教,宗教不啻为一具空壳。一个民族的精神产生于文化,文化的灵魂体现于道德,道德的支撑在于信仰,而一个没有信仰的民族不可能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不要简单排斥宗教道德的合理成分,特别是对宗教价值伦理观中的和平平等、弃恶从善等等,我们都应尊重。

  
第三是文化功能。在许多以宗教为文化传统的国家中,抽去宗教就等于没有文化。基督教塑造了欧洲与美洲文明,在那里,文学艺术、绘画雕塑、音乐戏剧、伦理哲学等领域,许多均以基督教为表现形式。中国文化也是如此,如佛教三大石窟和道教永乐宫壁画,如中国语言中的“世界”、“实际”、“体会”、“觉悟”、“平等”、“解脱”、“不可思议”、“燃眉之急”、“回头是岸”等等,都产生于佛教。宗教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部分。“宗教是文化”的理论,将淡化无谓的意识形态之争,为信仰者、研究者、管理者提供互相合作的舞台。

  
四、建立科学合理的政教关系

  
我们不能再仅仅用无神论观点来看待宗教功能,否则宗教功能会对我们永远起消极作用。宗教是一种社会文化现象,一种价值取向,一种认识人生和世界的方式。无神论是对共产党员理论纯洁性的要求,而不是对公众的要求。至于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之争,对老百姓而言,是哲学问题,而不是政治问题。

  
我们不能再把宗教作为阶级斗争的工具。宗教并不特属哪个阶级。它曾被统治阶级作为思想控制的工具,也曾被被压迫阶级作为群体反抗的旗帜,这源于宗教所特有的极大凝聚力和号召力。宗教的政治属性,首先取决于执政者。

  
我们不能再将宗教与科学简单对立。宗教属于价值信仰,科学属于工具理性,二者的关系既有冲突,也可相互促进。我们坚信科学是对自然、社会以及人类的思维现象的正确解释,相信人是具有主体性的动物,永远张望着未来。宗教的虚幻性正是由于科学上有许多暂时无法解决的问题,物质的需要亦不可能完全得到满足。从这个意义上看,科学真理和宗教信仰都是人类实践活动的产物,都是人类社会生活所需要的。

  
自汉以来,在中国,宗教的存在首先不是政治形态,而是社会文化形态,佛、道二教在中国历朝历代一直是社会稳定的因素和力量。在中国宗教的发展史上,道教是土生土长的,佛教是请进来的,伊斯兰教是传进来的,基督教是打进来的。就外来宗教与中国文化融合程度而言,佛教最为成功。无论外来宗教如何强势,凡进入中国,都会与大中华文化相融,无一例外。
(据2001年12月16日《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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