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塔文著

天台山佛学院2006年度招生简章

发布日期:2014-08-30 作者: admin
  一、性质和宗旨:

  
天台山佛学研究社、天台山佛学院,由可兴大和尚和静权老法师创建于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在当时培养出了大批的台宗高僧,后在惟觉老和尚、可明大和尚以及静慧老法师、达云老法师的努力促成下,于八十年代得以恢复。现为天台宗的专宗佛学院。本院依律坚持半月布萨,结夏安居。以树立正信,培养正见,教观总持,弘扬天台宗,振兴天台宗为宗旨。我院由浙江省天台山国清讲寺主办,在台州市、天台县宗教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以培养学僧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遵纪守法,积极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热爱和从事佛教事业,具有高等佛学知识和文化水平的青年僧伽。

  
二、学制:

  
本科班:四年。

  
研究班:三年。

  
三、报考资格:

  
1、历史清白,爱国爱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者。

  
2、信仰佛教,好乐台宗,自愿献身佛教事业,能够自觉维护律仪,出家一年以上,熟悉早晚全堂课诵,本人自愿,师长同意,品德优良者。

  
3、具有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以上,寄考生登记表,请附上结业、毕业证书复印件。(本科班毕业可以报考研究生,预科班毕业可以报考本科班)

  
4、年龄为十八至三十岁。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隐)疾病和传染病者。

  
6、无婚姻或恋爱关系。

  
四、招收名额:

  
1、研究班:十二名。(报名时需邮寄一篇关于天台宗的文章,三千字左右)

  
2、本科班:四十五名。

  
五、本科班考生报名方法:

  
1、来信索取招生表格,复印有效。(也可在天台山佛教网或浙江佛教网下载)

  
2、考生根据以上条件,请各省、市、佛协、开放寺院推荐,并经当地宗教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填写考生登记表,附一寸脱帽僧装照片4张及有关证明,用挂号信件寄来本院,等候通知。

  
3、报名日期:2006年4月1日至2006年7月31日,以邮戳为准。

  
4、寄考生登记表时,必须具有以下证件:考生登记表、照片4张、毕业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5、考生必须在2006年8月10日至12日持准考证到本院报到。报到时须出示身份证及毕业证书原件。

  
6、考试时间:8月15、16日两天。

  
7、考试科目:佛学、语文、时政、二时课诵。

  
8、统一考试,择优录取。

  
六、生活待遇:

  
1、学员在院学习期间,食宿由本院供给。

  
2、学院每月发给适当的助学金。

  
七、学僧毕业去向:

  
1、学僧毕业后,原则上回原推荐寺院,或推荐到本山各大寺院任事。

  
2、学僧学修兼优者,经教务处研究决定,可升至研究班就读或留院任教及从事天台宗的研究工作。

  
八、其他有关事项:

  
1、被录取的学员必须在9月5日之前来我院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否则作自动弃学处理。

  
2、经我院复查健康不合格或有隐疾者,予以退学,路费自理。

  
3、报到时,僧仪整肃,自备衣袍及生活用品。

  
4、本简章函寄各地宗教主管部门和省、市、县佛协及开放寺院。

  
5、对本简章如有未明者,可咨询我院招生办公室。


  
本院地址:浙江省天台县石梁镇天台山佛学院

  
邮政编码:317209

  
招生办公室电话:0576—3757009 3757090

  
客堂电话:0576—3757123

  
传 真:0576—3757090

  
联系人:允持法师 本悟法师 修正法师 光通法师


  
浙江省天台山佛学院

  
2006年1月6日

地址:中国宁波市鄞州区百丈路183号 邮编:315040 电话:0574-87755337 / 87756555 传真:0574-8771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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