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来信:
第二期无论从内容还是到形式,都是很精美的,仅有一点笔者总觉得不可思议,这就是“佚名”出现了五次。理由:一是出家人不可打妄语,俗家人讲诚实守信,征文启事也要求“文责自负”,《报恩》杂志刊载的文章怎能署“佚名”呢?二是如果“佚名”也是名,仅同期杂志中连用五篇稿,也是不够理解的。因此,特建议《报恩》杂志今后刊载的文章以不署“佚名”为好。如果“佚名”也是名,每期出现一次即可,倘若稿源不足,“佚名”的文章又必须刊载,可另换其他笔名为宜。
——某读者
编者:
感谢该读者的细心!因本刊编选文章,以质量为第一标准,所选稿件中以旧稿占多数,有些好文章因实在无法知晓其作者名,因此以“佚名”代替,此实属无奈之举。然而正如该读者所言,一期刊物中“佚名”多次出现,有违“文责自负”原则,对读者与作者而言,均为不敬之举。因此,本刊以后将会在尽量保证刊物质量的基础上,尽量少选录(或不选录)无名作者文章,以此为作者和读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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