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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塔禅寺被批准为省级文保单位

发布日期:2011-02-28 作者: 佚名

近日,七塔禅寺被省政府正式批准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引起了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注。《宁波日报》等新闻媒体对此进行了采访报道。

121,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浙政发〔20112号》文件《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和与现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合并项目及更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公布了第六批省级文保单位名单,其中七塔禅寺跻身“古建筑”类文物保护单位。

225,在宁波市文管局文物处王玉琦副处长和市文保所徐炯明书记的带领下,《宁波日报》、《宁波晚报》、《现代金报》、《东南商报》等新闻媒体记者,就七塔禅寺被列入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等事宜进行了采访。可祥大和尚热情接待了诸家媒体,回答了相关问题。

当天上午,可祥大和尚陪同各媒体记者等,参观了寺院各主要殿堂及心镜禅师舍利塔,一一作了详细介绍;最后在丈室奉茶接待,并逐条回答记者们的采访提问。大和尚着重阐述了七塔禅寺申报高一级文保单位的意义,并介绍了寺院的主要建筑古迹和历史源流。大和尚说,七塔报恩禅寺始建于唐,发展于宋、明,再兴于清末民初。现存清代建置有中轴线四进殿堂及钟楼、东厢房等,不可移动文物有唐代开祖心镜禅师舍利塔、清代石刻楹联16对、石刻五百罗汉像一堂,还有木刻雍正、乾隆版大藏经(龙藏)、梵文贝叶经等。近30年来,我寺本着“保护为主、精修为旨、艺术为重、和谐为本”的思想,按照“修旧如旧”的原则,对古迹加以精心细致的修缮,并聘请专业人员进行全面的勘察和维护,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文保资料,受到著名文物专家罗哲文、郑孝燮、马瑞田等名家的充分肯定。这次申报高一级文保单位,不仅能提高寺院知名度,有利于文化遗产的保护,还可以增加宁波历史文化名城的厚度,有利于社会的发展进步,是一件光照甬城、泽被后世的善举。所以,全社会人士都应该行动起来,共同努力,关注文物古迹的保护工作,因为对古建筑的保护,就是对人的尊重,对历史的尊重。大和尚的观点,受到记者们的认同和称赞。

采访结束后,可祥大和尚在“三德堂”餐厅安排素宴,招待来访记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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