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塔文著

略说常住物

发布日期:2014-08-30 作者: 常静(上海)

  佛门中有句俗语“爱护常住物,如护眼中珠”。这句俗语道出了常住物的圣洁与不可擅自毁坏或挪用。至于何谓常住物,常住物又包括哪些种类,私用常住物的果报等内容,很多人并不清楚。本文根据有关的经典对常住物的定义和种类作简要的介绍。
  常住物又称常住僧物、常住、常什,指丛林中常备供僧伽受用之物。《禅林象器笺》云:“常住物,谓四方僧物。”《释氏要览》云:“律(《十诵律》)有四方僧物,钞(《行事钞》)言十方常住。有师释云:四则摄彼方隅,十则该乎凡圣。谓此一住处所有之物,虽局一界,而体属十方一切僧伽。”律文中指出,常住僧物虽处于一处,而属于十方一切僧众所有,不得挪作私用。若将常住物据为己有或买卖,就会犯大罪。
  常住物根据性质和用途的不同可分为四种:常住常住物,指厨房、库房、寺舍殿堂、田园、米麦等物;十方常住物,指供僧人日常食用之物;现前现前物,指现前之僧物;十方现前物,指丛林亡僧的各种遗物。四种常住物的前两种属于四方僧物,后两种即指现前之僧物。《释氏要览》中对四种常住物有详细的解释。文云:“钞云:僧物有四种:一者常住常住,谓众僧舍宇、什物、树木、田园、仆畜、米麦等物,以体局当处,不通余界,但得受用,不通分卖,故重言常住也。二者十方常住,谓如一寺中,供僧成熟饮食等,以体通十方,唯局本处。三者现前常住,此有二种:一、物现前;二、人现前。但此物唯施此处现前僧故。四者十方现前常住,谓亡僧轻物,施体通十方,唯局本处现前僧得分故。”
  由以上论述可知,在四种常住物中,前两种常住物可供十方僧众共用,称为四方僧物,后面两种常住物只可供本常住僧人分施。
  常住物只可供十方僧人和本常住僧人共用,若人私自将常住物买卖,留作己用或持出寺外送与他人,则犯极重之罪。《大方等大集经》云:“若有四方常住僧物,或现前僧物,笃信檀越重心施物,或华或果或树或园,饮食资生床褥敷具,疾病汤药一切所须,私自费用或持出外,乞与知识亲里白衣,此罪重于阿鼻地狱所受果报。”
  在《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中明确指出,有五种四方僧物不可获得、不可买卖、不可私分。律云:“四方僧有五种物不可获、不可卖、不可分。何谓五?一、住处地,二、房舍,三、须用物,四、果树,五、华果。”如果常住僧违背了律中规定的这一制度,就犯了戒律中偷罗遮的重罪。
  在诸多佛教经典中介绍了许多私自取用常住物或拿常住物送人受苦报的故事。如《佛祖统纪》中有则故事说:唐代汾州启福寺住持惠澄患了一种怪病,每欲说话时,就会发出像牛一样吼叫的声音。寺中有位叫长宁的僧人,夜晚来见到惠澄前来,面容十分憔悴,对长宁说:“由于自己不明因果,私用常住之物,导致现在受苦难言。其他的罪过都轻,唯有现在私用常住物的罪过最重,希望你能为我诵经赎罪。”惠澄说完,又发出牛吼的声音而命终。长宁随后便虔诚诵经为惠澄超度。
  另有一则故事说,唐代时期,在天台山国清寺僧人因为直岁,私自将常住的十端布匹送给天台县县丞李意及,县丞受布之后,久而不还。智镶死后投生为寺中家奴,背上刺有智镶两字。不久,县丞李意及也死了,也投生为寺中家奴,背上也留有李意及字样。

  古往今来,在佛门中有很多高僧大德都十分爱惜常住物,他们惜福节俭对待常住物的品格,在佛门中广为流传。洞山良价禅师一生住禅院中很少外出,土地神多次寻觅其踪迹而不得。土地神听说良价禅师十分爱惜常住之物,一天,便故意在禅院斋堂前肆意抛撒米面。洞山良价禅师遂即起心动念说:“常住之物,为何如此作践?”土地神因是因缘,得以见到洞山良价禅师,向其顶礼膜拜。
  杨岐方会禅师是杨岐派的开山祖师,他所开创的杨岐宗风,接引了大批禅宗学徒,在禅宗史上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方会禅师不仅在修证上是一位很有成就的高僧,而且在德行方面也为世所称颂。有关于他的“杨岐灯盏”的典故,名传千古,感动了一代又一代禅宗学徒。
  “杨岐灯盏”中的“杨岐”,指的是坐落于今天江西萍乡市郊杨岐寺的开山祖师——杨岐方会禅师。当年,他在杨岐寺弘扬临济家风,自成一脉,世称“杨岐派”。相传杨岐方会禅师当初曾征得母亲的赞同,依石霜楚圆禅师出家修行。因为俗家无人,所以出了家的方会禅师,还得负起奉养俗家母亲的责任。于是,方会禅师白天除了替常住做事之外,还得利用夜晚编制草鞋,把变卖的钱给母亲买米。可是,其母最初怕他耽误常住的事情,不肯接受,且责备他说:“你既然出了家,就应当全身奉献,替常住做事,现在你私自编制草鞋,难道不怕侵用了常住的时间?”
  师回答说:“我只利用晚上大家都在睡觉的时候,是牺牲自己睡眠的时间,并无侵占常住的时间。”
  方会的母亲又说:“既在晚上,那还不是会侵用到常住的灯吗?”
  师答道:“我用的是我私置的油灯。”原来,方会禅师的寮房准备了两盏灯,一盏是常住的公灯,一盏是自置的私灯。平常办常住事时用公灯,若是办私事时就换用私灯。
  母亲又问:“那么,你自己的油灯挂在那里,是上面呢?还是下面?”
  师说:“自己的灯在上,常住的灯在下”这时候,其母方释然接受。原来,油灯点燃后,就免不了会滴油,若是常住的灯挂上面,油滴入私灯,就会侵损到常住。
  方会禅师在亲近石霜楚圆禅师时,就是从生活中的细小事情做起,尽可能做到不违背因果,公私分明,珍惜常住僧物。方会禅师爱惜常住物的品质一直保持着,在他住持扬岐寺时,不仅自己不私用常住的油灯,就是对于各殿堂的香灯以及寮房用灯的点燃、添设等也是井然有序,如佛前长明灯由香灯师精心照看,对寮房用灯则要求按时点燃与熄灭,做到合用、节约。正是这样,世人对杨岐禅师很是佩服,就以此为内容,赞扬他在杨岐的修持与治寺,用灯为喻,颂其光明照耀千古。
  与“杨岐灯盏”典故并称的还有“宝寿卖姜”的故事。宝寿禅师是一位严奉戒律,认真修持的禅师。他在湖北黄梅五祖寺库房担任司库时,有一次住持和尚戒公禅师生病了,需要用生姜作为药引。侍者便去库房索取生姜,宝寿禅师就毫不客气地对戒侍者说:“常住公物怎么可以私用?要用就拿钱来买。”
  侍者被宝寿禅师呵斥而去,心中闷闷不乐,回到丈室就把刚才碰壁的情况告诉了戒公禅师。戒公和尚听后微微一笑,然后就叫侍者拿钱去买生姜,这时宝寿禅师方才把生姜给了他。
  过了一段时间,洞山寺院缺人住持,郡守便要求戒公和尚介绍一个人去任职。戒公禅师便说:“那个卖生姜的汉子可以去得。”这样,宝寿禅师便去洞山寺做了住持。后来,禅门中就流传着“宝寿生姜辣万年”的佳话。
  “宝寿卖姜”的典故,赞颂了宝寿禅师珍惜常住僧物,不徇私情和戒公禅师不以私利作好恶取舍,力荐宝寿禅师的高风亮节。千载以来,其人其情仍然熠熠生辉。
  由于“杨岐灯盏”和“宝寿卖姜”典故的深远影响,为了教化后人,许多寺院便将这两则典故编为对联:“杨歧灯盏明千古,宝寿生姜辣晚年。”以此警示佛门弟子,要爱惜常住物,切莫错失因果。

地址:中国宁波市鄞州区百丈路183号 邮编:315040 电话:0574-87755337 / 87756555 传真:0574-87710602

版权所有 © 2016 七塔禅寺 QITA TEMPLE. 浙ICP备2020040969号 技术提供:和众互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