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塔文著

浅谈佛教的七灭诤法

发布日期:2014-08-30 作者: 清如(江苏)

  佛陀在世时,常随在身边的弟子有一千多人,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僧团。这些弟子分别来自于社会的各个阶层,其学养和修为的根机各不相同,因此他们在共同修习佛法的过程中,难免会由于各自的见解或生活习惯上的不同而引起纷争,导致僧团的不和甚至分裂。鉴于此,佛陀在戒律中制定了“七灭诤法”,用来平息僧团的纷争,维护大众的和睦相处,使僧团内部和乐清净,团结一致,共同护持正法。
  《根本萨婆多部律摄》卷十四中记载:七灭诤法者,于四诤事七法能除,是故名此为七灭诤法。诤,即意见不和而导致的争论、纷争。本文中即是指出家人之间发生的争执,并可能由此而引发的冲突。灭,是对僧伽的诤事,能够依法进行处理和灭除。
  对于四诤事的分类,各部佛经中略有不同。《根本萨婆多部律摄》中云:何谓四诤?一评论诤,二非言诤,三犯罪诤,四作事诤。《南传大藏经》中佛告阿难云:阿难!有此等之四诤事。如何为四?论诤事、非难诤事、罪诤事、行诤事。阿难!此等为四诤事。《根本说一切有部苾刍尼毘奈耶》经中云:诤有四种诤,谓鬪诤、非言诤、犯诤、事诤。《毗尼母经》中云:复有四种诤:一言语诤,二不受谏诤,三所犯诤,四所作诤,是名为诤。《瑜伽师地论》中云:云何名为四种诤事?一者他举诤事,二者互疑诤事,三者自举诤事,四者互举诤事。《四分律》中云:复有四诤,言诤、觅诤、犯诤、事诤。
  虽然诤有不同,但无论是因言语或者因事由而起的纷争,都要遵照七灭诤法进行处理,从而消除争议,恢复僧团的和谐。七灭诤法,又称七毗尼法、七止诤法。毗尼,佛教语,又作“毗奈耶”,意为律。如果说四诤为病,那么七灭诤则为对治之药。戒疏云:七灭诤者,病药观对,机用权仪,各有治方,未可备释。
  七灭诤法分别是:现前毗尼、忆念毗尼、不痴毗尼、自言治毗尼、觅罪相毗尼、多人觅罪相毗尼、如草覆地毗尼。
  一、现前毗尼:又称面前止诤律。对所犯戒律之有无、轻重互有诤议时,则直接对当事者讯问、听取其陈述,始可断其罪。有五种别:人现前,令诤论者现前相对,各陈述诤意而解决之;法现前,采用三藏教法加以判决;毗尼现前,由羯磨作法加以详决;僧现前,使众僧现前决议;界现前,作结界羯磨,于大众前裁决。或使双方对决于现前,或于现前引证三藏之教法而决之,或于现前引证戒律之制条而决之。
  此戒缘起:佛在舍卫国时,有一次,迦留陀夷与六群比丘到河中洗浴。迦留陀夷先上岸,结果他把其他比丘的衣服错认为自己的衣服而穿走了。六群比丘上岸后,就说迦留陀夷是盗贼,于是,他们就当场做灭摈羯磨,也不管迦留陀夷在不在场,就决定把迦留陀夷摈出僧团。迦留陀夷就把这件事情说给佛陀听,并表明自己不是故意拿走他人衣服的。佛陀便说:“那这样不算犯戒,因为没有偷心,但是不应该没看清楚就拿人家的衣服,也不应该人不在现前就做羯磨。比丘们!从今以后,要遵守“现前毗尼”的原则,人在现前才做羯磨,人不在现前不应羯磨。”(羯磨:意译作业或办事。指佛教中按照戒律的规定,处理僧团和个人事物的各种活动,通常须由一定范围内的僧众集会来决定并宣告某一桩事。)由此故,佛陀制定了现前毗尼戒。
  二、忆念毗尼:又称忆止诤律。指于有无罪过有诤议时,使当事者忆念陈述,反省有无,若无记忆,则免之。但此唯限于平生为善行,与善知识为友者。依是决当人之犯不犯。
  此戒缘起:佛在王舍城时,听到慈地比丘诽谤沓婆摩罗子行不净行。沓婆摩罗子是佛陀大弟子之一。佛陀称赞他说:“我弟子中分僧卧具者沓婆摩罗子最为第一。”当时分配僧人卧具的办法是“随上座次第,随应得处与”,即僧人的地位身份越高,得到的房屋用具越好。一天,慈地比丘来到罗阅城中,因他地位较低,分得的房屋和卧具都很差,他便对沓婆摩罗子心生愤恨。他指使其妹在佛陀举行的法会上诬称沓婆摩罗子奸污了她。比丘们听到慈地比丘的诽谤后信以为真,便一起诘问沓婆摩罗子,并因为这事引起了争执。佛陀于是把大家集合起来,让沓婆摩罗子回忆从前的种种事由。沓婆摩罗子回想他过去的种种事由之后说:“我这一生连在梦中都不记得有做这种不净行,更何况清醒时。”于是佛陀斥责了慈地比丘的罪过,并对他耐心教育,慈地比丘终于改恶从善,诚心修行,修成阿罗汉果。此“忆念毗尼”旨在给纷争中的当事人以机会,让他回忆过往,把做过的事情说清楚。由此故,佛陀制定了忆念毗尼戒。
  三、不痴毗尼:又称不痴止诤律。若比丘得癫狂病而干犯威仪,则不加怪罪。待其病愈后,如行为恢复正常,则由僧团举行白四羯磨,如经羯磨认可,则其人仍可恢复参与僧团中说戒之资格。

  此戒缘起:佛在王舍城时,有一个叫难提的比丘,由于他的癫狂病犯了,在病中做了很多触犯戒律的事情,后来他清醒时,诸比丘就诘问说:“我看见你做了什么,犯了什么……”他就辩解说:“我之前癫狂心乱时的确犯了很多罪,但这些都不是我故意犯的,那是因为我心癫狂的缘故。”有比丘把此事说给佛陀听。佛陀于是说道:“三种狂痴。一者常忆说戒常来,二者不忆说戒不来,三者或忆或来或不来。此人应白四与不痴羯磨,证知病时造过差后不造。”此不痴毗尼,是指当事人精神失常或者不清醒的状态下犯罪时,给予适当的从轻处罚。如果情节轻微,可以不予追究。由此故,佛陀制定了不痴毗尼戒。
  四、自言治毗尼:又称自发露止诤律。比丘犯罪,不以威力制之,但使其自吐露其罪,然后再决定治其罪。
  此律缘起:佛在瞻婆城时,月半之日为僧说戒。然而,众僧从初夜一直等到后夜,乃至天亮,佛依旧默然不语。于是阿难再三请问佛缘由。佛陀最后告诉阿难:“大众中有不清净者,而要想让如来在不清净众中羯磨说戒,是没有道理的。”佛的大弟子之一目犍连听佛陀如此一说,于是开天眼寻找那个不清净的犯戒者。果然,他看见一个比丘,离佛不远,内心怀着邪念,表面上却表现得很虔诚。于是,他以手牵出这个比丘,然后对佛陀说:“现在僧团已经清净了,请您说戒法吧。”佛陀便对目犍连说:“你不应当这样做,不应该是你逼迫他伏罪,而是要让他自己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自己主动地忏悔说我犯了什么罪,然后才能给他定罪。”由此故,佛陀制定了自言治毗尼戒。
  五、觅罪相毗尼:居止诤律。指犯者不说实话,妄语,不坦白其罪,并且陈述前后矛盾时,举示其罪状,尽形寿令持八法,不得度人,或受人依止等。
  此戒缘起:佛在释翅瘦国时,有一比丘叫象力,他喜欢跟外道论议,但他说的话却没有信服力,因此常遭到外道的讥嫌,有时在僧团大众中他也常故作妄语,于是遭到了一些比丘的呵责。有比丘把这件事告诉了佛陀,请求治他的罪。佛陀便制定了“觅罪相毗尼”戒。就是当毁犯戒律的事情发生时,首先要把当事人所触犯的情况、轻重程度弄清楚,然后再决定怎么处罚。如果没有弄清楚事实,是不可以随便下定论的。
  六、多人觅罪相毗尼:又作辗转止诤律。指僧中之诤论长而不息不易裁决时,集有德僧众,依多数以表决是非。
  此戒缘起:佛在舍卫国时,当时有些比丘因为十八事而争执不已,无人能下决断,众僧于是要求“觅罪”。有比丘把这事告诉了佛陀。佛陀说若要求觅罪就去请众多知法知律的人来讨论或者决议。此“多人”既可用于僧团内也可用于其他僧团的僧众,如果需要,都可邀请多一些人参加讨论,发表见解乃至决议。
  七、如草覆地毗尼:又作如弃粪扫止诤律。指争斗的双方经过正确的教导后,各自停止争执,相互觉悟到自己的错误,以如小草伏于地面一样的虔诚态度,共至心发露,不覆藏,相谢忏悔。
  此戒缘起:佛在舍卫国时,比丘们在一起争执,都认为对方犯戒,经过了很久也没有停息。有比丘把这事告诉给佛陀。佛陀于是让争执的双方站在一起,然后由其中的一众中的上座和另一众中的上座一起相互交流沟通,然后彼此都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和因争执引起僧团不和的现状,于是彼此都放下了争执,愿意和解,从而发心忏悔,罪诤俱灭,和合共住。由此故,佛陀制定了“如草覆地毗尼”戒。
  七灭诤法体现了佛教平等和法制的精神,而佛陀在戒律中制定七灭诤法,更是以公正的原则和谦逊的态度来处理僧团中发生的大小诤事,不仅使得僧众个人的权益得以保障,而且于情、于理、于法都有兼顾,从而使僧团清净和乐、和谐共处。七灭诤法亦为僧尼之通戒。一般来说,诤事如法断灭之后,不可再发起,一者是为了遵守大众的决定,二者则是言行一致,已经解决了的事情不可再生是非。传印法师在《四分戒本述义》中曾经这样评价说:“佛制灭诤之法,处理僧团中问题,其精神是:实事求是,以真理为准则,发扬民主,不用人治,而以法治。所谓依法不依人,乃是佛家优良传统之一,是佛教珍贵的财富。无论任何时代,都不失其现实意义,而具有实践价值”。此言甚为中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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