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塔文著

【教门要闻】“宁波市佛教场所财务监管工作现场会”在七塔禅寺举行

发布日期:2014-09-08 作者: 佚名

  8月17日上午九时,根据国家宗教局《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7号令)的精神及财务监管专项工作12条验收标准,市民宗局在七塔禅寺玉佛阁举行了包括全市11个县、市、区有关宗教管理部门、佛教团体、重点佛教场所负责人及佛教团体、重点佛教场所财会人员参加的“宁波市佛教场所财务监管工作现场会”。参加本次会议的宗教部门领导、佛教团体、重点佛教场所负责人有:市民宗局副局长李伟波,市民宗局法规处调研员石松源,市民宗局宗教二处副处长章洪春(女),江东区民宗局局长赵跃进,江北区民宗局副局长姜秋香(女),鄞州区民宗局副局长朱明霞(女),市佛教协会会长、天童寺方丈诚信大和尚,市佛教协会副会长、七塔禅寺方丈可祥大和尚,市佛教协会副会长、阿育王寺方丈界源大和尚,市佛教协会副会长、慈溪市佛教协会会长、五磊寺方丈宗立大和尚,市佛教协会副会长、宁海县佛教协会会长、宁海广德寺监院有圆法师,市佛教协会副会长、宁波居士林林长徐文芳居士(女)等,莅会者一百多人。

  会议由石松源调研员主持。

石松源调研员介绍会议议程

可祥大和尚介绍七塔禅寺财务管理制度

重大事项会议

  首先,由章洪春处长传达全省宗教业务工作推进会精神的三项内容:一、宗教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工作,二、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工作,三、和谐寺庵教堂创建工作。截止七月底,全省教职人员社保参保率是57%,财务监督管理工作完成比率是69.6%,而宁波市这些工作在全省处于中等偏下水平。  接着,由可祥大和尚介绍七塔禅寺执行国宗局财务监管专项工作12条标准的达标情况。

  近年来,七塔禅寺按照场所财务监督管理民主化、规范化、现代化的要求,贯彻落实国家宗教局《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7号令)的精神,寺院在财务管理上严守丛林制度,着重理顺财务管理关系、提高财务人员素质,在明确重点、细化环节、强化监督等方面下功夫,努力规范财务,加强监督管理,提升财务管理水平。

  目前,七塔禅寺的财务管理概况:

  制定本场所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报登记机关备案。七塔禅寺在管理体系上自上而下分四级,最高一级为寺务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寺管会),其下设立弘法部、寺务处、客堂;弘法部下分杂志社、义工培训、讲经讲座,寺务处下分基建、人事、财务室、经济,客堂下分僧团管理、僧伽教育;杂志社下设网络宣传,基建下设前期办、工程处,人事下设档案管理,财务室下设会计、出纳,经济下设流通处、素斋部。

  财务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分为管理原则、管理小组、财务人员、分类核算、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监督管理。本着自觉遵守国家法规、严格规范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监督、确保资产安全有效,实行预算管理、自求收支平衡、量入为出的原则,成立财务管理小组,以监院法师为组长,形成分类保管,共同负责的管理模式。依法采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严格依照法规设置各类账簿,例如:日记账、分类账、活页账等。账簿样式:总账采用订本式;明细账采用三栏式活页式,用于登记费用,应收应付账,在建工程,日常收入支出等。并做好各类会计档案的管理,包括各种凭证、账簿、财务报告等。财务人员通过参加人才市场招聘会,挑选财务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有会计资格证书且具备一定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在工商银行开立单位银行账户,严禁将资金存入个人银行户头;所有收入及时入账,现金收入及时存入银行;指定三人管理捐款箱,详细记录开箱时间、人员及人员签名,严禁将场所收入据为个人所有或在场所会计账簿外核算。接受境内外组织和个人捐赠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给捐赠者出具财政部门印制的收据或本场所统一印制编号的收据,加盖本场所印章。接收捐赠是实物的,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核价入账。收入用于与其宗旨相符的活动及社会公益事业,严禁乱支出。目前,寺院的收入主要包括:按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境内外组织和个人捐款,提供宗教服务收入和门票收入,经销宗教用品、宗教艺术品和宗教出版物的收入及其它形式收入。制定支出审批制度,重大支出由寺管会集体研究决定。审批制度以依照法律法规、收支并重、先审后批、权责结合、集体领导、民主监督、“一支笔”审批为原则。支出内容包括:宗教事务支出、基本建设支出、教职人员生活支出及其他工作人员报酬支出、日常性支出、从事公益慈善事业和其他社会服务支出、其他支出。所有支出均使用加盖国家税务总局或地方税务机关发票监制章的正规发票。固定资产登记造册,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或固定资产卡片,进行明细核算,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每年年度终了前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固定资产的标准为一般设备500元以上,专用设备800元以上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按审批过的发票入账,并登入固定资产明细账,再建立固定资产卡片进行明细核算。固定资产的出租、转让和报废,以及无形资产的转让,经本场所管理组织集体研究决定。严禁将用于宗教活动的房屋、构筑物及其附属的宗教教职人员生活用房进行转让、抵押或者作为实物投资。固定资产报废:首先,将需要报废的固定资产上报至管理员,由管理员填制报废申请单;其次,由寺管会开会研究讨论决定是否报废;最后,再由管理员将审批完毕的报废单交由会计做账。

  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供财务报告。定期以适当方式公布财务收支情况和接受、使用捐赠情况,接受信教民众的监督。

  以上这些制度,确保了七塔禅寺财务管理的依法、规范进行。

  随后,由姜秋香副局长、朱明霞副局长分别汇报江北区、鄞州区的宗教工作的开展情况。

  最后,李伟波副局长总结了会议内容,并对下一步的工作做出了部署并提出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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